桃市客家局 發出首份客語文字書寫公文

客家電視台/
6 年前

【羅安達 桃園】

客委會於107年底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桃園市客家局28日發出全台灣首份用客語文字書寫之公文,核定客語薪傳師開辦客語班,鼓勵薪傳師及客家重點發展區之公所,推動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創全國首例。

桃園市客家局長何明光,簽下第一份客家語公文,行文給桃園市的客語薪傳師,第一時間收到公文的薪傳師,興奮的唸了起來,她們一致公認用客語簽發公文書,客家子弟更覺得親切。

客語薪傳師 鄒欣倫:「很高興,因為我們客家有救了,客家文化也可以繼續傳承下去。」

客語薪傳師 古美珠:「看到這客家字寫的公文,真的很高興,看到很親切,也很感動。」

何明光局長表示這次簽發客語公文,希望以「簡淺明確」的概念,讓讀公文者可以直接用客語唸出,而為求客語文字之正確及專業性,特地先邀請客語薪傳師翻譯,再交由專家學者審查。

桃園市客家局長 何明光:「這要慢慢的來,沒辦法說,因為公文是公文書要很慎重,主要說做一個客語無障礙的一個,一個公文書。」

桃園市這次發出的客語公文,是先針對客語薪傳師及客家重點發展區之公所發送,藉此踏出公文客語無障礙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客委會,辦理客語推廣等各項政策,鼓勵公務員及民眾投入客語學習行列,並發想更多推廣客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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