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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婦幼車位大稽查 6月底起開罰1200元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9.06.18 07:13

  停車時占用婦幼車位將被開罰,「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去(2018)年6月底公告,經1年宣導期後,台北市、新北市交通局將從6月29日起全面稽查,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依照現行法規,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的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而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遊樂園區及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等。

  據統計,台北市現在共有164處民營及各級機關,皆依規定設置婦幼專用停車格,而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停車格。至於新北市則是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配合1年宣導期後,已通令各停車場業者加強稽核及管制,現行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單警告,自6月29日起即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為稽查重點,並將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儘管有民眾質疑,有停車證的車輛不一定符合身分資格,「認證不認人」恐影響真正有需求的民眾權益。而相關單位強調,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停車位,若民眾忘記帶停車證,但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並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停車位。符合資格且有停車需求的民眾,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辦公室、停車管理場及公有停車場辦理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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