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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

軍聞社/ 2019.06.15 11:08

(軍聞社記者周力行臺北15日電)內政部考量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病手術,復原期恐因病情而有不同,日前通過放寬相關替代役役男停役檢定標準,增列服役期間接受鎖骨、胸肋或四肢骨折等15項手術治療,得予停役;以及簡化惡性腫瘤(癌)等5項停役複檢程序,讓傷病役男能安心休養。

 內政部表示,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之「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主要放寬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接受手術治療者,例如:鎖骨骨折或缺損、四肢骨折、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口腔組織、胸肋骨折、坐骨直腸窩膿瘍及陰莖截除等,考量疾病之嚴重性、手術之急迫性及術後復原期限等因素,增列服役期間接受該等手術治療之停役條件。

 另考量現行傷病停役複檢程序,須以兵役單位安排指定複檢醫院,施作之檢查報告為停役依據,為加速完成複檢作業,這次修正放寬部分病症例如:非傳染性皮膚病、惡性腫瘤(癌)、肺結核、自發性氣胸、肝炎或肝硬化及腎炎等,得採認役男所提供之過去病理報告,以簡化停役複檢程序,且一併規範停役關鍵佐證資料,如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病理報告或病歷等病史資料,以避免爭議。

 此外,此次修正也配合國防部於去(107)年8月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及第2條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同步修正涉及相關免役體位、體位未定之項次,以維護替代役役男權益,並維持役政法規的衡平性。

 內政部指出,該標準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有關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標準及作業事宜,可至役政署網站查詢,亦可洽詢役政署或替代役需用機關(服勤單位),以維役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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