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小凌】文化部日前宣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首屆董事長由次長丁曉菁轉任。引起藝文界評議。文化部今天申明:「不會排擠文化部原有支持藝術文化之資源」。強調文策院運作聚焦於文化內容產業之投融資,以國發基金投資帶動民間資金投入,振興市場;既有藝文獎補助則仍留在文化部內執行、不受影響,投融資與獎補助係雙軌併行之不同機制,成立文策院絕不會排擠藝文獎補助。
文化部指出,成立文策院係以專業中介組織協助文化產業發展,政府本應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編列預算補助文策院營運,並無可能排擠文化部既有公務預算。且文化部係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從國發基金框列100億額度投資文創產業,投資具可回收性,與運用公務預算補助民間藝術發展性質完全不同,全無可以類比之處。況且近三年文化部用於藝術發展、文化產業、文化保存之預算皆持續成長。
文化部以108年度為例,整體預算未減反增,若單看藝術發展司近4年年度預算,105年為22.1億元,106年為25.4億元,107年為26.6億元,108年為29.4億元,若再加計前瞻預算則達47億元,預算持續穩定成長。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108年的藝術發展司預算包含3.3億元用於辦理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展演、藝術扶植等;補助國藝會2.2億元辦理文化藝術事業獎助及法律服務等事務;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超過17.6億元,用於營運及辦理相關計畫等。而108年藝術發展司預算,除原公務預算外,尚有前瞻基礎建設預算的17.7億元,包括「重建臺灣藝術史」、「美術館與藝文館舍建置及升級」、「藝文教育札根」、「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臺灣文化節慶升級」等各計畫,總計達47億元。在藝術發展司的年度預算之外,文化部文創發展司等亦補助生活美學基金會1.55億,營運以藝術為核心的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編列逾1億元補助辦理傳統藝術展演、開枝散葉、接班人等計畫,更較107年倍增。從以上數字可見,文化部支持藝術發展之預算近年從未削減,反而整體成長,更無排擠。
文化部表示,依據本(5)月10日甫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之《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附帶決議,各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資源,明文保障文化預算將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