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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設資本門檻 逾20億董總不得兼任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9.05.23 07:38

  針對電子票證負責人規定,金管會預告將進行修訂,未來實收資本額超過20億元的電子票證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再為同一人,但將放寬限制,可兼任特約商店負責人,以利行動支付推廣。

  國內共有4家專營電子票證的公司,分別是悠遊卡、一卡通票證、愛金卡及遠鑫電子票證。雖然目前悠遊卡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但因資本額未達20億元,新制上路後也暫時不會牴觸規定。

  金管會表示,現階段銀行、金控及票金公司規範資本額到達一定規模以上,董事長與總經理就不能兼任,而這次修法則是把電子票證機構納入。主要是考量隨著電子支付越來越盛行,未來電子票證機構的規模有機會變大,而董事會必須替公司整體經營與重大政策負起全責,董事長與總經理不得為同一人,才能維持監督制衡機制。

  金管會指出,訂出20億元資本額的門檻,主要是比照票金公司的要求,現在國內以悠遊卡公司市占率最高,但資本額僅有10億元,尚不及新制規定的20億元,因此衝擊不會太大,無須馬上調整。

  另外,這次法規修正還放寬限制,未來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可以兼任特約商店負責人。金管會解釋,電子票證屬於小額支付工具,並不像銀行有授信放款等交易,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問題,因此鬆綁限制後,有機會帶動行動支付的推廣。

  金管會認為,新規定對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推展將有助益,且能落實公司治理等,所以法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若再加上作業流程,預計今(2019)年7月即可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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