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酒駕稱不知違法 酒測值達0.44遭送辦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施性旭率員警共4員,於日前凌晨1時許,在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7巷口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1部機車車行搖晃、動線不穩,員警立即搖晃指揮棒示意停車,但該機車騎士卻似乎反應較慢,於將接近員警前才猛然剎車,並在深夜發出一陣刺耳的煞車聲,員警立即上前發現該外籍機車騎士搭載本國籍女友面帶酒容、酒味濃厚,於是請他下車配合酒測,該名克姓(譯音)機車騎士自稱是保加利亞籍,今(108)年4月才應聘來我國工作,不知酒後駕車違法,當下並請員警說明相關我國法律規定,員警立即以流利英文向他說明及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後,經測得酒測值高達0.44mg/L,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在說明過程中,警員余昌勇以英文耐心安撫該名保加利亞籍克姓男士,並使其明白瞭解在我國酒後駕車是法律有明文規範的,經測得不同酒精濃度數值或拒絕接受酒測將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克男在表示充分瞭解後配合接受酒測,但得知酒測超標需依法送辦時,他的女友當場慌張的不知所措,並頻頻向員警表達擔憂之情。克男也表示數小時後還要上班,請求警方讓他離開,更稱他當天晚間雖然有陸續喝了3瓶啤酒,但在騎車的過程並無發生任何意外,而且都很清醒,在他們國家酒駕被查獲,只需要每天向警方報到並罰寫即可。但經員警耐心安撫說明,不管身處何地,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更不可稱不知法而犯法。如此,克男方配合警方返隊、依法送辦。
警方呼籲,酒駕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絕對不要酒後駕車。另「刑法」第16條及「行政罰法」第8條均有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或法規而免除刑事或行政責任,且我國「刑法」及「行政罰法」採屬地主義,不論何人在我國境內觸犯我國相關法律或法規,我國均有行使管轄及審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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