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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修正 2019股利所得申報大不同 勤業眾信提醒股利所得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中央社/ 2019.04.23 09:30

稅法修正 2019股利所得申報大不同 勤業眾信提醒股利所得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423 09:30:17)隨著報稅季節的來到,民眾可能會發現今年報稅時股利所得的申報好像變複雜了,主要是去年所得稅法修正後,廢除實施近20年的「兩稅合一制度」。以往營利事業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盈餘分配」一併分配給股東計入所得總額並抵稅之機制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讓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採股利所得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二方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今(23)指出,今年是修法後首次申報,有一些該注意的事項與細節要提醒大家。

@股利所得可採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

從107年起納稅義務人就股利所得可自行選擇「28%分開計稅」或「維持計入所得總額」,但可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不過一申報戶以8萬元為限兩種方案報稅(見表一)。以往股利所得大戶獲配股利,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最高累進稅率者,修法後,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以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見表二)。不過,除了高股利所得族群可受益外,採用合併計稅的方案跟過往兩稅合一的制度相似,但在兩稅合一制度下,股東獲配的可扣抵稅額須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但107年起合併計稅是直接就獲配股利數額計算可抵減稅額,計算上仍有所差異,所以股市菜籃族也有可能是受益族群(見表三)。

@股利所得計稅方案不同會影響捐贈限額

若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者,所得稅法規定其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過往許多高所得者會善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來兼顧公益及節稅。但從107年起,若股利所得選擇採用分開計稅者,由於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總額,因此可能會影響到捐贈限額的計算,進而讓捐贈的節稅打折(見表四)。

@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業人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不適用合併計稅及分開計稅規定

依據修法後之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營利所得僅限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才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但得按股利所得之8.5%計算抵減稅額,至於獨資、合夥之資本主其歸課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且不得計算抵減稅額,僅彙整各營利所得之課稅規定(見表五)。

訊息來源: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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