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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請儘速繳納108年許可年費 以維自身權益

中央社/ 2018.12.25 11:2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1225 11:21:10)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7年11月底已寄發108年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許可年費繳款單,請業者於年底前依繳款單背面說明完成繳納,以免影響後續自身權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規定,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年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經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將廢止其設立許可,並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

業者如對繳費單或繳費方式有疑問者,可逕電洽財政部國庫署,電話02-23228000,分機7465~747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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