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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假規則放寬11/18上路 計算單位可以用小時計、事假增為7日

台灣好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16 17:1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府相關機構的公務員,其薪水、放假數雖較一般民間中小企業優渥、但與民間較有制度的公司,對於員工的請假規則較為彈性,一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請假則較為制式,請假最小單位只能計到半日。對此,考試院院會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今(16)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該制度也確定11月18日(週日)正式上路。

考試院表示,該院之前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經提報2018年11月1日考試院第12屆第211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同日函送行政院會銜。經行政院於同年11月13日函復同意會銜。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

2.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不過據考試院原先所提修改方案中,祖父母死亡核給喪假日數由5天增加為10天。但行政院10月8日函復,同意休假單位改以小時計、事假增加2天,但對於祖父母喪假天數調整持保留態度,修正案回到銓敘部討論。因此這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只上路有共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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