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報稅省一筆 財部預告基本生活費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雖然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不過每年5月的報稅季仍讓多人荷包很痛。但明(2019)年起,有149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財政部日前公布將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由於新修正草案將回溯自今 (2018)年1月1日實施,所以明(2019)年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將有149萬戶會受益於此波減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權保法施行細則於2017年9月8日訂定發布,並自2017年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就所得稅法所定特別扣除項目之性質及依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修正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比較基礎,因此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1.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擇一之扣除額,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的特別扣除項目金額,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修正條文第3條)
2.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修正條文第11條)
財政部也以無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雙薪四口之家為例,說明基本生活費新舊制差異:
舊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 × 2)=99.2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99.2萬=-32.8萬,扣免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無基本生活費可扣除
新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59.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59.2萬=7.2萬,基本生活費可扣7.2萬元
因為納稅權保法修正草案將回溯自今 (2018)年1月1日實施,所以明(2019)年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民眾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此舉將有149萬戶會受益,但國家稅損會增至新台幣42.56億元。
相關新聞
勞動部預告婚假由8天增至14天 10月上路
勞動部預告修正請假規則 婚假擬升級至14日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明年起禁廚餘養豬 屏縣校園推惜食.新菜單
加薪有感恐被物價吃掉!前7月實質總薪資增2.33%創11年新高
主計總處公布7月經常性薪資 平均數4萬9
美光桃園工會拒絕68個月薪資方案 要求15% AI紅利
一劍江湖一筆人間 作家梁羽生的人生故事
Invesco:市場拉回與衰退有別 基本面為投資關鍵
薪水年增率贏過通膨 7月平均薪資接近5萬元
日本生成AI市場規模飆破40億美元 估2034年翻逾3倍
婚假擬增14天、預計10月1日上路!已結婚能補休嗎?請假期限與薪資怎麼算
延宕多年終見突破 高雄肉品市場明年停宰、原地轉型
免費帶狀皰疹疫苗顧健康 許淑華:明年中低收長輩優先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