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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5日

大成報/ 2018.08.31 16:23
(大成報台北訊)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優惠稅率之適用。今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5日止,逾期申請的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節稅的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辦竣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法定要件,未供出租、營業使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該地設立戶籍,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亦可透過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臺北市民e點通(網址: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等網站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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