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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公所社區公私合力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 依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中央社/ 2018.08.14 17:13

環警公所社區公私合力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 依法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814 17:12:46)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會同新圍派出所、鹽埔鄉公所及社區環保巡守,在13日埋伏查獲一起棄置廢棄物案,當場發現小貨車、鏟土機機具及2名嫌疑人,2人供稱現場廢棄物非其所棄置,惟依現場事證認該2人嫌疑重大,全案仍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偵辦。環保局強調,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任意傾倒廢棄物,一經查獲予以嚴辦,以遏止不法,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局表示,鹽埔鄉公所於8月11日下午接獲民眾指稱發現位於鹽埔第三公墓附近的新高段443地號土地,遭人任意傾倒廢塑膠、廢橡膠等廢棄物,鄉公所獲悉後通報環保局,共同研商對策,並派員前往該處出附近埋伏伺機出擊, 經過兩天的埋伏,終於在13日下午2時許,發現在該處出現可疑小貨車及鏟土機機具出入,立即通報新圍派出所警員前往,現場並發現有2名嫌疑人在場。

林姓嫌疑人供稱是於11日由陳姓地主透過中間人聯絡,以一天6000元請其至新高段443地號土地整地開路,再由林姓嫌疑人以一天5700元,請另一彭姓嫌疑人,駕駛鏟土機至現場作業,約在現場勘查10分鐘,警方人員就抵達現場。2人供稱對現場廢棄物來源、數量皆不知,亦非其所棄置,陳述意見亦表示現場並無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僅在現場會勘而已。環保局依現場事證認該2人嫌疑重大,其說詞避重就輕,全案仍將2人依涉未領有主管機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第41條,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規定,移送警方偵辦。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棄置廢棄物等污染行為,請撥打24小時公害報案專線08-7351928,公私協力,共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維護本縣的生活環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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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3914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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