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誆稱療效害病患延誤就醫 新北推動廣告加註醒語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廣告誇大療效,誤導疾病患者,發生延誤就醫的危險!新北市衛生局鑒於違規廣告及消費爭議案件遽增,率先推動廣告平臺業者於廣告時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醒語,得到東森、富邦MOMO、VIVA、天良台,以及安美諾、廣生堂等廣告商響應,彰顯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衛生局長林奇宏指出,近3年違規廣告平臺以電視媒體高居首位,佔5成以上。分析違規廣告的內容,近5成的食品廣告,宣稱產品具瘦身美容、壯陽等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的違規內容;另近3成的化粧品廣告,則宣稱產品可除皺、生髮等虛偽誇大功效,甚至偽裝成醫療產品欺騙消費者,不僅讓消費者誤解衍生消費爭議事件,更嚴重誤導疾病患者,發生延誤就醫的危險。
林奇宏表示,由於電視廣告對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的影響甚廣,在與多位專家學者討論並透過「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得到各主要電視購物頻道及廣告商共襄盛舉,於電視廣告中標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醒語,提醒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廣告安全。
法制局消保官指出,曾有民眾申訴看電視廣告買了影射壯陽功能的龜鹿產品,沒效果請求退貨被拒;也有民眾陳情因肢體障礙誤信電視購物頻道花了2萬多買了標榜有復健功能的遠紅外線機器,但用了2年多沒有效果,如今申訴無門。
消保官說,一名鼻咽癌第3期的患者,輕信廣告中見證人的現身說法,竟放棄正統醫療而改吃保健食品,以致貽誤病情,彌留時還後悔相信不實廣告,無法多陪家人幾年。因此如果能在廣告的同時標註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的醒語,可以有效避免消費爭議或家庭悲劇的發生,深具實益。
衛生局表示,除了在廣告平臺加註警語,為提升業者法規知能,7月至9月間將舉辦13場法規講習。另因食品、化粧品法規已修法,針對違規廣告加重裁罰,衛生局也製作「食品及化粧品廣告自主檢核表」協助廣告商於刊播前自我檢核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法規,以促使廣告商自律及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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