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強吻女童「情可憫恕」? 一審輕判色保全

yam蕃薯藤新聞/許湘宜 綜合報導 2018.07.06 09:22

新北市某處社區大樓保全猥褻住戶女童,一審法官卻認為「情可憫恕」給予減刑,經家屬上訴,高等法院改判3年1個月。

 

新北市一名保全猥褻住戶女童,一審輕判遭高院打臉。示意圖/網路圖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已婚的楊姓保全,2013年3月間見住戶11歲女童與弟弟下課返家,他尾隨姊弟進家門,趁弟弟上廁所時,從後方強脫女上衣摸乳、強吻後離去。

 

女童父母報案,保全起初否認犯行,直到測謊時才認罪,孰料一審法官卻認為保全想向女童道歉、和解,具有悔意、「情可憫恕」,輕判1年10個月。女童父母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保全直到測謊才認罪,不具悔意、惡行重大,改判3年1個月。

 

加入好友

熱門關鍵字:

保全 女童 色狼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