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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之後衰事連連 大學生誤入凶宅!

yam蕃薯藤新聞/許湘宜 綜合報導 2018.07.03 09:29

台北一名19歲張姓大學生,今年4月與4名同學合租新北市新店區一處獨棟別墅,入住後卻怪事連連,向鄰居打聽才得知前屋主在家燒炭身亡,房屋遭法拍後由新屋主購入,新屋主卻隱瞞凶宅資訊出租。張生隨即向房東表示要退租,而房東認為這樣是提前解約,不願意歸還押金5萬元,張生憤而向媒體投訴。

 

新店綠中海2期社區。圖/信義房屋

 

就讀景文科技大學二年級的張生向《蘋果日報》投訴,表示他當時透過591租屋網站,看中新店綠中海2期社區的三樓透天厝,每月租金25000,繳付2個月押金共5萬元,並於4月30日與另外4名同學一起入住。

 

然而入住後怪事連連,先是一名室友騎車接連遇到意外事故,察覺風水不對先行搬家;接著張生與女友健康也出問題,「一直咳,去看醫生卻說沒有生病,查不出原因」。租屋處廁所水龍頭半夜還會自動打開,二樓右邊的房間每晚都飄出蜂蜜蛋糕的味道,即使開窗也散不去。

 

張生向鄰居打聽,才知道5、6年前屋主曾在家中燒炭身亡,張生遂向房東表示這是凶宅,要解約退租,但房東卻認為張生提前解約,理應沒收5萬元押金。初次租屋的張生相當懊惱,指自己有不斷和房東溝通,希望能好好談談,房東卻只說法院見。

 

律師李沛軒表示,凶宅舊房屋買賣而言屬於嚴重瑕疵,法律明文規定要告知,但出租方面則沒有明確規定,使得房東有隱瞞機會,造成房東與房客間資訊不對稱。

 

李律師建議房客看屋時要事先詢問,甚至簽約時由房東在合約上保證承租房屋並非凶宅,如此一來事後發現是凶宅,可向房東提告詐欺。但若租屋時沒有詢問,事後才發現是凶宅,房東未必會被認為有詐欺意圖,只能透過溝通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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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 租屋 別墅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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