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證照取得機制 中市將邀集各方共同研議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台中市目前共2,075組團體及個人領有街頭藝人證照,並有85處展演場所開放依規申請。市長林佳龍表示,街頭藝人是台中盛會城市中的重要風景,為使證照取得機制更符合需求,將研議採現場表演及書面審查併行方式,兼顧評審效率及藝文活動品質;市府文化局長王志誠也表示,相關評審及跨縣市合作部分,將邀集街頭藝人、場地管理單位等共同討論,規劃配套措施評估。
市議會26日進行第2屆第7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雅旻、何文海、李天生等人關心台中市街頭藝人證照考試及管理制度;街頭藝人徐滄鈦也在議會現場創作,並致贈林佳龍Q版畫像。
張雅旻建議,市府應比照台南、基隆等縣市,將「證照考試制」改為「申請登記制」,並應修正「台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展演規範,加強通報管理以確保相關活動品質,同時配合開放跨區與其他縣市合作,提升台中市成為「新文化之都」的發展能量。
林佳龍說,台中市定位為盛會城市,街頭藝人是其中的重要風景,有關採用「證照考試制」或「申請登記制」,兩種機制均有聲音反映。為使相關機制更符合需求,將請文化局研議在確保資料真實性的前提下,透過拍攝影片、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不僅可提升評審效率、影片也可做為後續運用於相關平台推廣;但也考量特定領域或對象,採於公共空間評審的方式併行,以確保街頭藝文活動品質。
王志誠表示,台灣目前已有兩個縣市採申請登記制,相關證照評審及跨縣市合作部分,如果採用申請制將會取消發放證照,但也有部分街頭藝人認為取得證照是一種榮譽;因此他將邀集街頭藝人、場地管理單位等共同討論,聽取各方意見規劃配套措施並進行評估。
另外,市府研議將現行甄選輔導活動改為「街頭藝人節」形式舉辦,將甄選日程規劃為一週的盛會活動,結合甄選及匯演,一方面進行證照評審、另一方面也讓街頭藝人展現才能,成為城市藝術的一環。
文化局指出,台中市舉辦街頭藝人甄選已超過10年,分為表演藝術、創意工藝及視覺藝術等多元類別,104年至今年每年報名人數均破千;今年更新增夜間星光組,吸引許多民眾觀賞。目前領有街頭藝人證的團體及個人共2,075組、有85處開放展演場所,提供依相關管理辦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