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18歲少女,4年前母親臥病時遭繼父多次性侵,母親死後少女懷孕產子,生父得知憤而報警。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等共10項罪名,判刑繼父8年6個月定讞。然而少女卻不願繼父坐牢,還向法官表示「他對我很好,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
少女14歲時遭繼父性侵,卻不願繼父坐牢。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少女隨母改嫁,而少女母親曾入獄服刑3年,假釋後臥病在床,繼父竟將當時僅14歲的少女當成房事代理人,從2014年2、3月間開始,多次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同年10月母親過世,繼父更是變本加厲。
2016年2月,少女發現懷孕且已將近7個月,早已無法人工流產,同年4月,僅16歲的少女產下一子,少女生父得知消息後,憤而提告。
繼父到案坦承與少女亂倫,卻辯稱少女從未反抗或拒絕,認為不應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他。而少女難過表示,每次繼父伸出狼爪時,她都有說「不要」,也企圖推開繼父但無效,且繼父「每次都直接脫掉我的褲子,直接進來」,更沒戴套。
案發後,少女仍以「爸比」暱稱繼父,雖指控犯行卻不願繼父坐牢,法官詫異細問,少女才流淚說出「他對我很好,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可見少女陷入心理矛盾之中;反觀繼父卻一再否認違反少女意願,毫無悔意。
一審判定繼父依對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檢方上訴請求加重改判,二審認為繼父不戴套性侵,還導致少女未成年即產子,造成身心重大傷害,不宜輕縱,改判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今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