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針對12日農委會林聰賢主委所提,嘉義縣農會針對公糧收購數量以外的稻穀,稻穀含水量30%以下,以每百台斤930元的價格收購,嘉義縣農業處表示,因涉及農會自營糧的營運,由各農會自主。
對於農委會林聰賢主委所提出政策,嘉義縣長張花冠表示認同,但她也提到,這個政策對於6月13日前就已經收割的農民朋友很不公平,尤其前陣子才出現收購價格過低的問題,「如何顧及公平性,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要認真思考,從中找尋一個平衡點」。
此外,張花冠表示,某些農會財務狀況比較吃緊,如果要增加收購價格,增加支出,這部分的財源要去哪裡找?
「好的政策,就該讓它盡善盡美,照顧到每位農民」身為第一線的農業縣長,張花冠表示,雲林、嘉義、台南同為農業大縣,每位農民都很辛苦,如何讓農民們的辛勞得到同等的實質回報,值得大家深思。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4月2日公告107第一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一、 每公頃收購數量(乾穀):計畫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 每公斤收購價格(乾穀):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0.6元。
三、 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本會農糧署核定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上列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
四、 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農民2元。 五、 本期收購期限:各地區稻穀收穫後即開始辦理收購,嘉義縣收購截止日期為1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