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Max Pixel。
2014年11月份,2名陸籍男子與被害台女出遊,先後到了淡水、士林夜市等地,隔天3人一同投宿賓館,一起喝酒聊天後李男先行離開,留下的林男竟趁機性侵被害女子。
據《聯合報》報導,由於被害人遭性侵時已意識不清,清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便開始大聲尖叫哭泣,賓館服務人員也證實,當時看見「女客人打開房門,全身裸體爬出來」,也很明顯還尚未酒醒。
林男事後卻辯稱,自己與被害女子是合意性交,絕對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不過法官最終採信服務員的證詞,認定林男確實有犯案,台北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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