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提「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 預計2020年元旦上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各縣市衛生單位為確保各類食材、食品安全,均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不定期抽檢食品內微生物、農藥毒素…等含量。為進一步整合有關食品微生物之相關標準,衛福部經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風險評估及國內需求,重新評估並提出「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將自即日起展開60天之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該草案也訂出預計2020年元旦實行上路的時程。
衛福部指出,「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研訂重點,除整合各項食品衛生標準中有關微生物之管理規範外,亦針對食品分類進行調整,以使管理之範疇更為明確。此次修正新增部分指標性病原菌(如:沙門氏菌)、擴大腸內菌群之監測對象為腸桿菌科(Enterobacteriaceae),取代部分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如:大腸桿菌群),以使相關例行性衛生監測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另外,並參考國際管理趨勢,改以微生物採樣計畫(sampling plan)要求,提高採樣數,以使相關監測結果更具統計代表性。
衛福部表示,針對微生物採樣計畫之要求,係繼2014年研修「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後再次提出,考量與過去相關抽樣監測之模式有大幅度之調整,且針對特殊個案之採樣方式宜另有更為完善之配套措施,故此次同時提出「食品中微生物採樣計畫及原則指引」之草案,以提供實務採樣執行層面之參考。
衛福部表示,考量該標準將大幅調整採樣方式、採樣數量及管理模式,相關實驗室、資訊系統之架接及有關抽驗辦法均需配套調整,因此該標準預定將延長緩衝期至2020年1月1日實施。
衛福部提醒,食品加工製造業者肩負第一線維護生產產品之衛生安全責任,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近年亦積極導入及推動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藉此次衛生標準之修正,提高採樣數量代表性將可提高食品業者自主品管績效;另外,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作、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針對販賣商、通路商及餐飲業者,衛生機關未來將更加強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之查核,以自源頭排除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風險,提高微生物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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