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人母教官兼職媽媽桑 仲介高中生賣淫判3年半

yam蕃薯藤新聞/許湘宜 2018.05.10 14:05

2015年一名任職於桃園某私立高中的江姓女教官,以10萬元代價媒介校內女高中生與富商性交易,離譜行徑遭女學生父親發現並提告,日前桃園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女教官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江姓女教官。圖/取自網路

 

根據檢警調查,這名女教官替富商找學生妹性交,以賺取媒介費。2015年9月,女教官找上一名當時未滿18歲的女學生到餐廳與富商見面,富商獲知女學生未滿18後,隨即向女教官表明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隨後付清用餐費用,再支付女教官與女學生各3000元就離開。

 

直至某日女學生父親看見女兒與教官的LINE對話,案情才付了光。對話中,女教官指導女學生「不要濃妝、穿洋裝」、「口紅、基本妝就好」、「不要穿太暴露」,並提疑似10萬元交易價與賣初夜守則,被富商拒絕後,女教官更說:「沒關係,等妳滿18歲,教官再幫妳介紹」,女學生父親憤而報警。

 

女高中生與女教官對話。圖/翻攝畫面

 

女學生父親表示,打電話求證黃姓富商,發現女教官不是第一次仲介賣淫。女學生被富商拒絕後,女教官竟然還說「沒關係,等妳滿18歲,教官再幫妳介紹」,甚至她拉學生賣淫,若有成功就有2萬元報酬。

 

女教官坦承安排女學生和富商見面,試圖媒介性交易,並羞愧表示「我只是想多賺點錢」。但她稱自己不知道女學生未滿18歲,可是法官認為,她身為該校女教官,當可輕而易舉地調閱女學生的個人資料而發現她未滿18歲,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6月徒刑。

 

據悉,這名江姓女教官為少校官階,曾在新北市、桃園市多所學校服務,頗受學生歡迎。事發後已遭人地不宜為由調職,判刑確定後將喪失教官資格,退休金也會泡湯。

 

 

加入好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