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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拒絕臨檢逃逸最高罰3萬

yam蕃薯藤新聞/吳奇諺 2018.05.09 15:36

圖/台南市警察局 網站。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拒絕臨檢逃逸者,罰鍰將從3千到6千提高至1萬到3萬,並吊扣駕照6個月,違規兩次以上者,直接開罰3萬元,吊扣駕照1年。

 

部分駕駛拒絕臨檢規避罰鍰,甚至在加速逃逸過程中傷及路人與警察,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2017年不聽員警制止、拒絕接受攔檢稽查,逃逸被開單的駕駛人高達8134件。更有15名員警被逃逸車輛或是在追逐時傷亡。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拒絕酒測最高可以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但是拒絕停車受檢最高只罰6000,讓許多民眾抱持僥倖心態選擇逕行離去,更可能造成傷亡事故。有鑑於此,立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該法案修正,確保執勤員警與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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