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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亂吃醋! 食用醋7月正名可罰最重400萬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8.05.02 11:49

▲吃醋學問大,食藥署出手要求業者正名。(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你喝下肚的「醋」純不純?以後真的看名字就知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即將在7月1日上路,強制業者正名,只要有額外添加其他果汁的各類果醋等,必須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兩個字;若添加醋酸或冰醋酸者則加註「合成」字樣。

食藥署是在106年6月6日就公告這項「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規定自107年7月1日業者通通得換新標示包裝,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的包裝食用醋規定是為了透明消費資訊及強化標示管理,要求以穀物、果實等原料發酵的釀造食醋為原料,又額外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產品,都要清楚揭示做法。

像是添加了蘋果汁的「蘋果醋」過去光聽名字,極易讓消費者誤解是用蘋果去發酵而成的,但李婉媜強調,新規定上路後,這一類以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

至於若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則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李婉媜說,未來如果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的字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如果任意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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