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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黃士修 / 台大的威脅來自體內,它的名字叫法律新納粹

匯流新聞網/黃士修 2018.05.01 17:59

黃士修 /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看到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辭任台大遴選委員會的聲明,我也為台大法學院感到「很沉痛!很遺憾!」,此人又是一個為政治服務、背棄專業倫理的學術界之恥。

沈冠伶的「法律」見解:

『按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第18點:「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

又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7條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由於教育部不核定原校長當選人,本會依前開規定應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如拒絕再開遴選會議,將構成「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之解散事由,而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關鍵一】「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並不成立

台大遴選委員會已經走完所有程序,產生校長當選人,也就是根據「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1項」和「作業細則第7條第1項」,在最後兩輪投票皆過半的管中閔。

所以無法根據「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或「作業細則第7條第2項」,主張遴選委員會應即解散、重組、重啟遴選。

【關鍵二】「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具高度爭議

根據大學法第9條,公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私立大學校長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這是2005年修正大學法第9條時,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的答覆。

今天是教育部公然違法,「駁回」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經正當遴選程序產生之校長人選,而非「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

沈冠伶作為法律專業背景的遴選委員,若要主張此處的「因故」包括教育部拒絕聘任之情形,也必須依「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1點第1項」或「作業細則第11點」,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但沈冠伶卻是突然發表譴責遴選委員會的聲明,並辭任委員,只能解讀為預先向蔡政府表態效忠,日後可望加官晉爵。

台大的真正威脅來自內部

教育部退回遴選委員會決定,要求重啟校長遴選,部長吳茂昆甚至放話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遴選委員會則表態,教育部如不給出合法理由,拒絕重啟遴選。接下來就是台大提出訴願的救濟程序,甚至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序。

這當然是一場學術自由對抗政治黑手的戰爭,然而台大最大的威脅,不是教育部、也不是民進黨,而是來自內部的政治毒瘤。

他們把持著學術資源,頂著法律專業頭銜,行踐踏法治之實。以守護民主之名,將台灣民主毀壞殆盡。他們串聯學生、利用媒體、煽動群眾,無視政府的違法濫權,只因管中閔的「種族」不正確,儼然是一種法律界的新納粹主義。

沈冠伶只不過是法律新納粹的其中一份子罷了,幾個月以來,全力批鬥管中閔的「自稱人權法律學者」劉靜怡及其快樂小夥伴,每天都在呵呵笑呢。

人民如何對抗政府濫權

根據報載,沈冠伶丈夫是中選會主任委員陳英鈐,而中選會委員周志宏,就是跨部會小組的法界學者專家代表。

以蔡政府鋪天蓋地的追殺手法,我自然知道此文會得罪中選會,以核養綠公投聽證會以及後續審查,八成又要被刁難了。但我還是要說:台大體內的政治毒瘤不除,我國學術界乃至於整個社會,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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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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