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圖/周泓旭 臉書。
陸生共諜周泓旭案,今(26)二審審判駁回上訴,仍維持判刑1年2個月,仍可上訴。
周泓旭來台讀研究所,畢業後再以商務名義來台。北檢指控,周於2014年7月間因結識「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李姓秘書,受其要求,幫忙物色、引介台灣的政黨人士、軍、警、情治、外交等現職公務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中國地區官員認識,而中國官方會支應其工作報酬。
周泓旭再度來台後,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邀請A男為中國工作,但被A男拒絕,檢調於3月展開搜索,逮捕周到案。
周泓旭所犯案件有二,一為接觸我國官員欲吸收其為中國工作,二是透過新黨青年軍發展在台組織,亦即北檢於年初查出王炳忠等人策畫的「星火T計劃」、「燎原新聞網」等。
周泓旭對於檢方指控,否認吸收我方官員,並稱只是認識台盟上海市委聯絡部副部長李彬,而所謂的「A男」根本是軍情局現役少校情報員;檢方宣稱他的硬碟裡有犯罪證據,周堅稱「是被植入的」。周泓旭還出庭聽判前表示,不管他會判多久,希望台灣人民看是清楚是誰在破壞兩岸關係。
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將上訴駁回,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