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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 最常見3大違規地雷

好房News/ 2018.04.25 18:58
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桃園市地政局日前針對預售屋買賣聯合稽查,稽查項目包括不產代銷業務、見按廣告、買賣定型化契約、樣品屋四大項,其中買賣契約最常違規事項以「違約之處罰」、「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這三類,而違規業者經通知後,已於1個月內全數改善。
 
桃園市人口均齡37歲,為全台最年輕的縣市,加上工作機會、重大建設陸續開發,吸引大台北地區人口流入,也讓當地住房需求大增,不少建商陸續在此處推預售新案。
 
桃園市地政局日前針對預售屋買賣聯合稽查(圖/有巢氏房屋提供)
台南永康區街景空拍照(圖/有巢氏房屋提供)
 
為了保障民眾居住安全,市府去年稽查全市預售屋,日前結果出爐,發現違規建案有42個,總戶數達5429戶,其中買賣契約最常見的違規情況,以「違約之處罰」未有協商空間、「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登載不明確、「通知交屋期限」未明確登載。
 
針對「違約之處罰」部分,桃園市地政局地價科長林鼎鈞指出,多數契約內明定違約金金額,並未給予消費者個別磋商機會,這一點違反定型化契約,違反契約罰金都需經過協商。
 
至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部分,林鼎鈞表示,許多建商會在契約上登載最後交屋期限為取得使照後2個月,也不符合規定,因未依內政部規定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買方需自行負擔水電費、瓦斯費基本費約定,所以交屋期限未明載很容易產生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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