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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鼓勵勞僱簽團體協約 創造良好勞動條件

大成報/ 2018.04.20 21:38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配合勞動部獎勵措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並協助勞資雙方了解團體協約的程序及效益,今年已有多家工會陸續完成簽約;20日中龍鋼鐵與企業工會舉行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在勞工局長黃荷婷見證下,中龍鋼鐵董事長王錫欽、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柏風及勞資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約。黃荷婷表示,市府重視基層勞工的照顧,並支持工會團體永續發展,將持續推動勞資雙贏政策。

勞工局指出,中龍鋼鐵與企業工會自101年8月22日起召開第一次團體協商會議,歷經近6年、31次協商會議,20日完成團體協約簽訂;簽訂的條文中,特別著重在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與工會保護政策,包括如因業務性質變更而減少員工時,得優先將其調動至其他單位,以保障員工的工作權;員工工作滿一定年資的特別休假日數採從優核給;明定產銷盈餘獎金辦法及調薪制度化,藉以激勵員工,留任人才;開辦「員工儲蓄信託提存金」,並提撥一定額度獎勵金,對同仁退休時增添一份保障;公司內部的各項溝通管道定期化與制度化,落實勞資溝通平台,實踐勞工參與精神。

另外,在協助工會永續發展部分,協約內容也約定新進人員報到時,公司得協助代為扣繳工會會費;並約定工會主辦的勞工教育,在洽公司同意後,得由公司一定比例分攤,以增進勞工生活知能等各項措施。

黃荷婷指出,中龍鋼鐵是大台中地區規模龐大的企業之一,勞工局為協助勞資協商,除提供中龍鋼鐵與企業工會相關法令釋疑並實際入廠輔導外,更於20日見證中龍鋼鐵與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的簽訂,為勞資雙方樹立良好互動典範,希望能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營造和諧勞資關係。

黃荷婷強調,事業單位的勞動條件須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但優於勞動法令的事項,則可經由勞資協商約定。勞工如為爭取較優勞動條件,可透過工會集體向雇主進行團體協商;另一方面,雇主也可要求勞工增加工作產能,以提升工作效率。透過協商過程,也能避免勞工發動罷工或其他勞資爭議行為進而提升企業形象,有助穩定勞資關係。

勞工局今年也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與勞動部組成團體協約輔導服務團隊,至各事業單位、工會入廠輔導,積極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鼓勵勞工有機會參與公司決策,協助勞資雙方了解訂定團體協約的程序及效益;目前已有多家工會陸續於今年完成簽約,市府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至30萬不等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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