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teemit。
台北一名19歲女大生,去年3月受陳姓男同學邀約,至其租屋處「錄製歌曲」,卻在當天傍晚遭到對方性侵,甚至過程中還言語羞辱,說她「那麼淫蕩,還說不要!」
據判決書中指出,當天下午2人回到陳男租屋處後,便開始「錄製歌曲」,直到傍晚陳男以叫女大生看手機為由,趁機強吻她卻被推開了,但陳男不罷休繼續進攻,她被嚇得躲到牆角背對陳男,不料卻遭陳男強行脫褲性侵得逞,還說,「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一直到她崩潰大哭,陳男才停下動作讓她離開。
隔天中午陳男孩傳訊向女大生道歉,「你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女大生則難過地回覆,「就算我喊停,它終究是發生了!」並自認倒楣,想讓這件事就這樣過去就好。翌日下午她到台中找男友時,僅透露自己遭到陳男強吻,其餘皆選擇隱瞞不說,還為了和男友「和好」而發生性行為,卻在過程中不停哭泣,因此遭男友察覺異狀。
事後陳男也透過臉書私訊女大生男友,種種跡象皆顯示了,當天女大生並不只是被強吻,最終女大生在男友的質問下,終於說出實情並驗傷報案。開庭時陳男一度指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認為女大生案發當天,曾向某位女同學哭訴,隨然因其情緒激動無法得知內容,但可以看得出來並非合意性交。
外加女大生腰部及手臂上有多處瘀青,因此法官認為,儘管女大生沒有第一時間報案,但事後情緒激動不穩,加上驗傷結果,最終認定陳男是硬上女大生,看在陳男無前科的份上,法官僅輕判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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