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黃姓嫌犯3月初在墾丁滷味店工作,並跟老闆要求提供住宿,黃姓竊嫌工作三天後,趁空檔休息時,從四樓宿舍下樓潛入三樓辦公室內竊取櫃子內一袋約2萬元多零錢,得手後,迅速離開該店,逃逸無蹤。警方又於3月25日接獲轄內民宿報案,其僱用管家黃嫌竊取保險箱內新台幣2萬元,經警方監視器研判,竊嫌應為同一人所為。
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立即追查,調閱案發地附近及道路監視器,清查店家及民宿員工資料,經過交叉比對與過濾,兩案皆為同一人所犯,旋即追查該名竊嫌,研判該竊嫌在恆春鎮一帶活動。警方於日前獲得線報知悉該竊嫌騎乘之機車,停放在大灣路段,警方見時機成熟,由墾丁所副所長朱之輝帶領所內同仁,終於在某民宿逮獲黃嫌,全案依竊盜案偵辦。
恆春分局長楊龍祥表示,該名竊嫌以應徵店家員工及民宿管家為藉口或是打工換宿方式,待了解老闆作息及現金存放位置,或是取得保險箱密碼後,即著手行竊得逞後逃逸,再繼續上恆春打工就業平台找尋下一個新目標,並呼籲民宿業者互相聯絡防範相同手法,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避免讓宵小再次在轄內犯案,給恆春居民得以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