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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釋示符合法令規定 臺東縣政府辦理知本光電案4月2日如期開標

中央社/ 2018.03.30 17:4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330 17:41:11)有關台東縣府辦理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標租案,經向原住民族委員會釋示符合法令規定,縣府表示,招商案將如期於107年4月2日準時開標。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表示,日前坊間質疑縣府尚未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取得部落同意而辦理招標,有違法之虞,經縣府於107年2月26日向原住民族委員會請求釋示,該會於107年3月26日來文說明因現行條文並未明確規範踐行之時間點,爰應於實質開發前諮商並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即可。如僅為先期作業階段,倘無涉土地實質開發,則不產生是否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問題。

因現階段僅完成可行性評估並辦理招標公告,實際開發行為主體未臻明確,尚無從檢具相關資料向同意事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召集部落會議,俟確定得標廠商後,依據原基法第21條規定,開發單位負有主動諮商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並取得其同意之法定義務,於執行實質開發前,由開發單位依法取得影響所及之當地關係部落及原住民同意,始得開發。

財經處指出,由於縣府現行作業程序,依法符合規定,招商案將如期於107年4月2日準時開標。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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