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旌忠狀」頒發作業完成相關精進作法

軍聞社/
8 年前

(軍聞社記者葛芃欣臺北30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為旌表現役及退役亡故官兵服役期間為國忠貞事蹟,現行「旌忠狀」頒發作業之核定由總統頒給,授權國防部轉發,其事蹟內容區分作戰陣亡、傷劇殞命、因公殞命、積勞病故等4類亡故原因,已不符時宜,且易造成外界疑義,目前完成相關精進作法說明如下:

 核定發給層級包含,一、將級人員呈總統府核定,二、校級人員授權由國防部核定,三、尉級以下人員授權由後備指揮部核定。

 此外,為表彰亡故官兵之忠貞事蹟,因作戰陣亡、傷劇殞命或因公殞命者,於旌忠狀事蹟內容維持旌揚其亡故典範;因病或意外亡故者,將不再敘明原因,修正為「服役期間曾獲頒勳獎章」以表彰其生前服役軍旅期間之貢獻。

 另外,頒發前由國防部針對因病或意外亡故官兵生前各項資格實施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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