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某所國中,一對七年級男女學生深夜逗留團體諮商室欲偷嘗禁果,不料2度觸動警保系統,葉姓保全發現後,要求女學生獨自留下,並趁機威脅「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藉此性侵得逞,全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保全5年6個月有期徒刑。
深夜逗留誤觸警報 求饒卻遭趁機性侵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起校園性侵案發生在2015年10月某日的深夜10時許,當時因花蓮縣某國中保全系統發報異常,值班的葉姓保全前往查看,發現一對七年級的男女學生衣衫不整逗留在團體諮詢室內,這2名學生擔心受罰,隨即向葉姓保全求情,盼望葉男勿報警也不要通報校方,葉男心軟僅要求2人離去。
但保全系統卻在深夜又再次發報異常,葉姓保全2度前往查看,發現又是同樣2人,而這對男女學生再次向葉姓保全求饒,保全竟趁機要求女學生獨自留下,並以脅迫方式性侵女學生得逞。
女學生遭性侵後隨即騎單車逃到校外一座涼亭,跟男學生述說遭施暴的遭遇,並將過程向另名同班好友訴苦。女學生好友得知後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老師深入追查,並找來被害女學生的外婆一起報警。
青春期性探索很正常 勿以犯罪眼光看待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青春期的孩子對性探索是很正常的事,別用太道德或犯罪的眼光來看待「偷嚐禁果」這件事,台灣的性教育非常需要學校輔導老師跟家長正確的引導。
要告訴孩子性探索並沒有錯,要有正確觀念,這位男同學若選擇堅持留下來,不讓女學生落單,或許就可避免讓女學生受害。但真正該譴責的是這名惡狼保全「真的可惡至極。」
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姓保全5年6月有期徒刑,但其矢口否認犯行提起上訴,日前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仍維持一審原判,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