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 到職3月懷孕 隔天就被開除
yam蕃薯藤新聞/吳奇諺
8 年前
圖/網路。
一名婦人因到職三個月後懷孕,卻被公司開除,婦人不服公司歧視,市府調查後以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公司30萬。
據《聯合》報導,桃園市一名陳姓婦人於104年12月至某運通公司任行政助理,3個月因懷孕向主管表明希望換簡單工作,結果隔天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陳女為此申訴公司「懷孕歧視」,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30萬元。
該運通公司對此裁罰不服,打行政訴訟主張陳女還在試用期,因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業務、英文能力不佳,是試用3個月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並非懷孕歧視,主張免罰。
法官指出,市府表示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不會使用,且是在告知主管懷孕後的隔天就被公司資遣,顯然是針對陳女懷孕所做的解僱,主張裁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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