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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中彩券課贈與稅?財政部澄清誤會一場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8.02.15 05:50

  農曆新年來到,看準彩券都會祭出加碼活動,不少民眾都會打算搏手氣,甚至找親友一起集資,希望增加中獎可能性。但卻傳出如果未先向國稅局報備,一旦中獎,對分獎金時將再被課徵贈與稅,引起廣大民怨,痛批政府搶錢。對此財政部今(14)日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集資買彩券,不須事先報備,也免課贈與稅。

  此事發生在嘉義市去(2017)年一注獨得的大樂透頭獎,彩金高達3.92億元,但由於是2人集資購買,一人代表領獎時,除被扣20%所得稅,還因未向國稅局報備集資,把一半獎金分給另一人,還要再繳2,000多萬贈與稅,引發各界議論紛紛。

  雖然台灣彩券於2008年時,就宣導集資買彩券中獎分獎金,會被課贈與稅,但國稅局再度提及近期發生的此案例,依舊讓許多民眾、學者痛批政府搶錢,因為根本不會有人事前就知道中獎,如何事先報備。

  不過,財政部今天緊急澄清,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則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表示,目前沒有任何規定,民眾合資買彩券時,必須先向國稅局報備,不知道這樣的說法從何而來,推測可能是部分地方分局有過類似討論,但並非官方規範。也就是說,合資後均分獎金的行為,本來就不屬於贈與行為,不須課徵贈與稅。

  合資購買彩券中獎,拿到自己應得獎金後,是否可能因財產突然增加而遭國稅局要求說明。對此財政部認為,不能說完全沒有可能性,只是出現這種情況時,民眾可出示合資當時的對話紀錄等證明。近期特別詢問五區的國稅局,初步瞭解並無印象出現過因合資買彩券,事後提不出證明而遭補徵贈與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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