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北部一名陳姓男大生去年用通訊軟體搭訕一名女大生,兩人相談甚歡,隨後約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
不料女大生事後提告,指陳男在房內強行壓制、性侵得逞,讓她身心受創。
男大生喊冤,稱兩人見面後感覺不錯,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他認為是「一夜情」;期間因房間停電,旅館員工進房維修,女生未呼救、也無異狀。
過程中,女大生還接到男友打來的電話,對方問她在哪,女大生表示跟朋友在一起,聊了3、4分鐘,也沒有求救。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兩人手牽手進旅館、手牽手離開,認定全案僅女大生單一指述,陳姓男大生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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