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與臺中市救國團和解 111/1/31返還土地 109/1/31前建物移轉登記「贈與」臺中市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救國團與臺中市政府近年的訴訟案引發外接關切,經纏訟約3年後,因二審法官認知案件有其時空背景因素,經勸諭達成和解。救國團表示,尊重法官諭知雙方的和解條件,繳納租金繼續使用土地4年,2年後並將臺中市團委會建物贈與臺中市。

據了解,早期救國團臺中市團委會的辦公處所位於臺中市民族路52號,直到民國55-56年間臺中市政府欲出售該地開發百貨公司,要求救國團遷離並提供現址(空軍子弟學校,後併入省三國小)所在地做為交換條件,讓救國團興建辦公大樓使用,60年代孔廟、忠烈祠也陸續完工;而救國團由行政機構轉型成社團法人後,即依法繳納土地租金費用至今。

針對和解,救國團總幹事王崇綸表示,感謝法官及臺中市政府能考量救國團一直以來為青年服務的初衷,順利讓該件爭訟圓滿和解。救國團也尊重法官諭知雙方的和解條件,繳納租金繼續使用土地4年、2年後將臺中市團委會建物贈與臺中市。而該辦公大樓為建築大師漢寶德所設計,該棟5層建築在當時以晚期現代主義的幾何風格而聞名,有其保存價值與意義;未來救國團遷離後,也希望市府能保留該棟建物,規劃成市民可自由使用的公共空間或做為孔廟明倫堂的規劃使用,以延續該建物落成以來服務市民的初衷。

王崇綸透露,臺中市救國團已連續6年獲總部年度工作評核優等殊榮,過去一年2千多位義工參與服務了700多項約8萬多人次相關公益服務活動,包含了淨山環保、捐血、三對三籃球賽、運動愛臺灣、青年節表揚、弱勢家庭服務、生命教育宣導、學生獎助學金急難扶助、身障朋友及新住民陽光之旅、義工社區服務推展等系列活動;未來救國團仍將秉持公益、服務、教育、健康4大志業,繼續服務在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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