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魏姓人夫(44歲)在2015年2月期間,2次發現自己的車遭妻子的黃姓前同事(43歲)開走,還開著車載著魏妻到魏男在新竹買的房子過夜。魏男一氣之下便報警抓姦。
據判決指出,魏男分別於2015年2月7日和14日時,都發現自己的車子被黃男開走,甚至載魏妻到他在新竹買的房子過夜,並報警抓姦。當警方在凌晨3時到場按鈴時,10分鐘後魏妻才把門打開,而黃男只穿著睡衣。警方扣留現場5張使用過的衛生紙,經檢驗,上面確實驗出黃男、魏妻兩人的DNA;魏男認為兩人即使沒有通姦,也一定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已涉破壞婚姻,因此向黃男提告求償150萬元。
黃男到場時辯稱,與魏妻曾是同事,平常有喝咖啡習慣,所以才和販賣咖啡豆的魏妻來往;黃男也稱7日那天是去新竹取貨,14日則是因魏妻情緒不佳,他才去新竹見面安慰魏妻,但後來魏妻說身體不適,加上丈夫的無心婚姻又有金錢壓力,萌生了輕生的念頭,黃男擔心魏妻會做傻事才留下來陪她,兩人並無發生性行為。
但新北地院仍認為黃男跟魏妻在凌晨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有破壞魏男婚姻幸福之可能,昨判黃男須賠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