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Flickr。
桃園市一名田姓婦人30年前外遇產下一子,甚至瞞天過海在老公眼皮子底下撫養成人,直到6年前丈夫過世後兒子順利繼承遺產,她才向兒子透露其身世。
據《聯合報》報導,田男姊姊指控弟弟並非爸爸親生,不應該繼承爸爸的遺產,對此田男則指出,姊姊在爸爸過世後就知道他的身世,辦理繼承分割遺產的期間也同意他繼承遺產。法官則認為田婦與其丈夫皆未否認子女,以此推斷田男為婚生子,再者,田姐在分割遺產後4年才提出訴訟,已違反民法「須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提起」的規定,因此判定田男可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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