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雅區一名39歲鄧姓越籍外勞,去年8月懷疑同鄉阮姓男子向長官打小報告,害他的小組長職務被換掉,怒找阮男談判並持水果刀從背後刺殺阮男,1刀斃命,鄧男躲藏一天後投案,被依殺人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定鄧男無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仍可上訴。
鄧姓外籍勞工遲到刺殺同鄉,法官卻認為無殺人犯意。示意圖/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去年8月13日晚間,鄧男到阮男宿舍談判時爆發口角,隨手拿起宿舍內的水果刀,刺入阮男背部隨後逃逸,傷口深達10公分,阮男送醫傷重不治 。
鄧男雖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鄧男朝被害人刺一刀後,便棄刀逃逸,毫無繼續追砍之意,顯然是一時氣憤傷人,沒有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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