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nsplash。
一名國中學生不滿手遊隊友,在遊戲怒罵對方「腦殘」,結果一個多月後因公然侮辱被提告。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23)在臉書指出,在網路互動時別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沒事,網路暱稱也有「人格權」。如以為無刑責而任意謾罵,就算是貼圖或動作,只要造成對方精神上難堪受入,就會吃上官司。
司進會表示,多數民眾認為在網路世界內只有暱稱、代稱,彼此之間除了網路社群、遊戲外並無接觸,怎麼會有法條所謂「人格權」的侵害?但實務上網路上的虛擬身分可以連結到實體世界特定對象,此時該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的人格延伸,仍有刑法名譽權保護之餘地。
司進會表示,網路發表的地方只要是公開平台,不論是LINE群組或臉書貼文,還是遊戲多人群組等,皆符合「多人共見聞」要件,只要涉及侮辱行為,皆可能觸法。
司進會指出,在網路除了文字、語言外,包含貼圖、動作等,只要涉及謾罵、攻擊,使人在精神上覺得難堪,就算侮辱。
司進會表示,民眾在社群發言貼文或是在公開網域評論時,切記千萬別因一時手滑或跟流行就貼了不該貼的圖樣或網路用語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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