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即便今年公告地價調降,但近年房屋稅、地價稅調漲,也讓荷包縮水。有屋主日前收到稅捐處公文通知,說原本適用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將改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屋主認為房屋沒有無出租或營業,加上又是自住家,為何會被改課優惠稅率4倍的一般稅率?
▼地價稅要注意有沒有戶籍遷入,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備條件,是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
再者就是自用房屋並辦竣戶籍,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若將戶籍全戶遷出,即使仍住在該址,卻不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當初屋主為了小孩跨區就學將全家戶籍皆遷出,即便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卻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規定。一般來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兩者相差4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