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106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總計29項計畫,支用共2億143萬7748元,將再送市議會審議。
106年度新北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共編列4億元,依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70 條,與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新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注意事項等規定,共核准20 個機關、29 項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共2億143萬7748 元,其中有3項是計畫修訂致原列經費不足、16項因業務量增加、10項是因臨時需要增加。
增加的經費除了道路修繕、建築物結構補強,還包括履約爭議賠償、訴訟費,受郵資在去年8月調漲影響,寄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的郵寄費用,多支出387萬元;就業服務處辦理「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津貼、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津貼」,因人數、輔導次數增加,則多支出3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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