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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TV/必改!4條「破財」合約 求償建商不理

好房News/ 2018.01.11 19:39

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買房子簽合約書,不僅是承諾,對於購屋族來說也是一項保證,但合約書中密密麻麻的文字中,要是碰上心懷不軌的建商,將會變得風險重重。好房TV主持人Sway就明白指出,當合約出現這4條內容,可是絕對不能簽,否則要是出問題,買方恐怕得不到任何賠償。

有4個合約條文對於購屋族相當不利。(圖片擷取自好房TV)Sway教觀眾四個貸款技巧。(圖片擷取自好房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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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約書內容若出現「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銀行撥款」或是「使照下來後等於點交」等條文,代表使照下來後,點交也完成,而點交完成簽約便等於同意。

而當案子完工後,有爐渣屋、漏水等問題,都算「點交後出現」,買方告到法院也只會被判敗訴,要是一簽下去,銀行已撥貸款下,都會導致房子既不能住,還要一邊付房貸、付修繕費。

此外,「點交後等候通知交屋」這類條文,代表就是已和建商點交完,便等候建商交屋,Sway提醒,這要當心建商交屋時間的不確定性,建商可能是突然就宣布要交屋,或是苦等半年之後才交屋。

至於若出現「交屋款5萬」則相當不合理,意即當銀行撥完款後,建商的權利只剩5萬,但對於建商來說,5萬只是零頭而已,官司一堂就要5~10萬,交屋款至少要求5%才合理。

而若是交屋後才發現有爐渣屋、漏水等問題,遭到建商恐嚇不准張揚,Sway鼓勵,不要向建商妥協,一定要去告發建商,或向媒體張揚,做到「事實表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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