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李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女友外出唱歌沒報備,就和女友在車上爆發口角,還對其襲胸、抓下體企圖性侵,女友便先假裝親吻,再趁機咬掉李男舌頭的一塊肉,之後逃離車內並報警。李男不爽,隔天還在Line發佈動態消息罵女友「妓女」、「得梅毒」,還恐嚇要讓她生不如死。
據判決指出,李男和女友是在微信認識。而在前年10月8日晚上,女友出去唱歌未報備行程,當李男開計程車到捷運台電大樓站要載女友回新店時,就在車上質問:「妳為什麼不理我?為什麼不約我?」,女友就回「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李男一怒之下,將車停在路邊反鎖車門,拉著女友的頭髮揮拳毆打,還抓其胸部及下體,女友掙脫後爬到後座,李男仍不放過也往後座企圖硬上,他掐住女友脖子強吻,女友只好先假裝配合,再趁機咬斷李男舌頭一塊肉,趁機逃跑求救並報警。
隔天,李男還不爽地在Line動態消息貼文「祝福(女友)中梅毒、可以打電話約這個女人開房間打X、賤女人喜歡找老男人騙錢騙感情、妳這個妓女」,到第3天又恐嚇女友「我要讓妳有生不如死的感覺,要妳付出代價、不得好死!」
女友害怕李男再對她不利,並控告李男加重誹謗、恐嚇。檢方偵辦後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李男,李男反告女友重傷害,但檢方認為女友是正當防衛,將她不起訴確定;李男在台北地院審理時,雖承認自己先動手,但還指控女友也拿高跟鞋敲他頭,打斷他一顆門牙,他才回擊,後來女友假裝示好,沒想到卻被她咬舌頭肉。
法官最後認定被害女子指控證詞始終一致,可信度高,而李男抗辯純屬卸責之詞,日前判定李男依強制猥褻等罪判9月徒刑,另依加重誹謗、恐嚇等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今再針對女友求償92萬元慰撫金部分,判李男須賠償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