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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阮姓男子(24歲)來台工作,受雇於新北市八里區的一位女僱主,僱主不但提供他宿舍住,還讓其參加僱主13歲女兒的生日趴,但阮男卻與女兒產生感情,不但和她發生4次的性行為,還有一次,兩人竟相約在新北市萬里某公園打野砲,直到女僱主察覺事情不對勁後,全案才曝光。
據《蘋果》報導,去年4月時,阮男受邀參加僱主13歲女兒的生日趴後,兩人互有好感,感情逐漸萌芽。而兩人之後在阮男宿舍、友人住處,更誇張的是,兩人竟還約在公園發生性關係,前後加起來總共四次。直到女雇主發現兩人的關係異常,決定提告,阮男也坦承犯行。
而新北地院考量一開始非阮男主動,加上兩人是兩情相悅,阮男和僱主之後也達成和解,因此判阮男須付23萬賠償金,並先賠償15萬元,另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緩刑3年。
待阮男驅逐出境,回越南工作後,每月還需償還女僱主3000元,直到還完剩餘的8萬元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