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之車輛 桃園監理站:應將號牌儘速繳回監理機關,以免受罰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為健全車輛管理機制,已針對轄管(含桃園監理站及中壢監理站轄區)車輛清查車輛牌照,新竹區監理所於近期已寄發桃竹苗地區汽車牌照遭註銷繳回通知單,另遭逕行註銷但未繳回車牌之車主,如至監理單位、代檢廠辦理業務或檢驗時,臨櫃窗口會提醒通知車主,儘速將註銷牌照繳回,或至監理單位驗車並重新領牌,以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一般車輛逕行註銷原因不外乎逾期檢驗、牌照申請停駛超過1年、車主死亡後繼承人1年內未辦理過戶等,民眾所有的車輛如經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儘速繳回號牌不可再繼續行駛,如仍於道路上行駛或將車輛停放於道路旁遭查獲時,將處新台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桃園監理站提醒汽車車主,將吊銷、註銷牌照之車輛長期停放於路旁佔用道路(車位),自104年7月1日起增訂知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該等車輛之違規使用已不再限於駕駛行為,即註(吊)銷號牌或未懸掛號牌車輛之「停車行為」亦已納入執法取締範圍,該修法目的主要是為避免該類車輛長期占用道路,影響整體用路人權益。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