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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撿屍性侵 渣男稱「不到5秒就射手上了」

yam蕃薯藤新聞/顏韶萱 2017.12.05 11:30

OL遭渣男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江姓男子參加一名OL在夜店舉辦的生日趴後,再到其住處續攤,竟趁對方酒醉不醒人事,將她抱到臥室性侵,事後在女方質問下,才傳訊表示歉意「妳還好嗎」、「我很後悔」女子確認後決心報警提告。江男到案時,還辯稱是OL先勾引他,而且他忍不住準備要開始時,「不到5秒就射在自己手上了」

 

據《蘋果》報導,該名OL指控,去年7月間,她與好友們到夜店慶祝她28歲的生日,之後有四人,包含江男回到她的住處續攤。而江男酒醉後就先到她樓上臥室休息,其他人繼續在客廳喝酒。她沒印象當天是怎麼上到臥房去,她只模糊記得,江男將下體進入她的體內、偷拍她的裸照,最後對方穿上褲子及幫她穿褲子。

 

OL認為是江男趁自己酒醉再抱到樓上性侵,事後傳LINE質問對方「拍照是怎樣」,對方就回她「對不起」、「妳還好嗎」、「我很後悔」、「如果見一次,就讓你們打一次」、「可能妳永遠都不會原諒我」,讓她確認自己真的遭性侵並憤而提告。

 

江男到案後雖坦承有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他辯稱2人在當時樓下就有很多親密舉動,而且是女方先勾引還要求抱抱,他才抱對方上樓,當時對方是清醒的;進房後他很緊張,褲子拉到一半女方還主動幫他口交,但他準備提槍上陣時,不到5秒鐘就繳械,還射到自己手上。

 

台北地檢署原本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江男違背女方的意願,而且女方事隔1個月後才報案,很難憑女子的單一指訴就認定江男涉有重嫌,原先將他不起訴,但女子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不完備,將案子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重新檢視相關事證、LINE的對話及女方另外2名好友的證詞,認定女子當時已酒醉不醒人事,而江男涉嫌撿屍性侵,昨依趁機性交罪將江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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