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林美欣/整理報導
新北中和的一場火災奪走9條人命,起火的租屋住既是違建也違法隔間,新北消防局將法辦前後任房東,查扣他們的資產。而違建的問題由來已久,拆的速度遠遠跟不上增加的數量。究竟哪些違建該拆,那些又列緩拆?
違建的問題由來已久,拆的速度遠遠跟不上增加的數量(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定義,「既屬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是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與既存違建,都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其中,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更是即報即拆的高危險群。」
第2、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
第3、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第4、因部分縣市政府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之列,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頂樓違建,幾乎是「即報即拆」,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