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許可證展延未提減煤減排期程 中市府嚴審後11/13宣布退件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展現對抗空汙的決心,中部地區最大的固定汙染源臺中火力發電廠申請第1至8號、第10號機共9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經市府環保局審查後,由於中火對於減煤、減排、改善期程等都隻字未提,未落實中央與地方環保政策目標,也不符合市民期待。為捍衛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環保局嚴審後決定全部退件,要求中火於30天內確實將改善承諾具體呈現於申請書上,再送市府審查。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13日在市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召開記者會,由環保局長白智榮主持。而因中火9部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文件中,包括減少生煤使用量、減少空汙排放,以及至109年底前如何具體改善的期程等重要事項都隻字未提,所以他當場宣布,會把中火申請案全部退件、並限期改善,以表達市府對抗空汙的堅定立場。
白智榮表示,臺中火力發電廠是轄內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全國最嚴格的「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做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達到40%,規定生煤堆置場所應將生煤堆置室內化,這是空汙管制前所未有的進程。
今年9月,市府有條件通過中火第9號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當時即在許可證內附帶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0%、使用高品質生煤、設置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證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
而中火於11月6日再向市府第1至8號、10號等9部機組操作許可證的展延申請,環保局依照「減煤」、「減排」及「具體減量期程」3大原則審查,但核對申請文件與原許可內容後,認為申請文件中對於階段性減煤、減排等減量具體目標均未提及,與市府與市民的期待有落差,因此退回申請案。
白智榮指出,中火這次申請除未具體提出減煤、減排、以及目標期程,也顯然未符合前次審查的條件與立場,更未落實行政院環保署李應元及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到臺中火力發電廠視察時宣布的空汙改善目標。他希望中火確實依照管制生煤自治條例4年減40%的規範及審查原則再修正,於申請文件中載明達成自治條例規範的方法與階段目標,讓市府與民眾看到具體的承諾,限期30日內補正後再行送審。
新聞局長卓冠廷也說明,臺中市政府為臺中市民爭取權益,希望中火具體拿出誠意。兩年前市府訂定生煤管制條例,中火非常清楚未來4年必須減量生煤40%;但市府要到109年才能夠檢視其實際減量情形。現在市府手上握有的最有效力、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審查中火的機組展延申請,生煤管制條例賦予市府審查權力,市府由每5年審1次、縮短2年審1次。希望這次審查過程,中火能確實將減煤及減排的期程納入文件中,讓市民知道他們具體的誠意跟承諾。
環保局表示,在全方位空汙管制方案積極推動下,空氣品質已逐步改善,根據環保署空品測站數據顯示,臺中巿10月份PM2.5月平均值下降至19.8微克/立方公尺,這是自100年監測PM2.5以來,10月份最低的單月平均值;年平均濃度則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低到105年的22.8微克,今年1到10月的平均值則再降到20.4微克,顯示臺中市的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