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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保護法12/28日上路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請民眾關心保護注意自身權益

大成報/ 2017.10.23 15:39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籲請民眾密切注意相關內容,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同營造優質賦稅環境。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陳芳純分局長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計23條條文,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參照美國、日本等稅制發展較久國家設置納稅者保護官,以及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於消費時發生爭議,可尋求消費者保護官之規定。

陳芳純分局長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稅捐稽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稅捐爭議之解決、受理申訴陳情及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於網路公告,納稅者直接上網查詢即可得知相關資訊。

陳芳純分局長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重要實施內容包括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稅式支出法案應舉行公聽會;財政資訊、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公開;未經合法程序取證不得作為課稅及處罰基礎;被調查者得自行錄音錄影;租稅規避原則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計利息,不另處漏稅罰;納稅者已盡協力義務,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及爭議一次解決;課稅處分自此法施行後,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之日起逾15年未確定者,不再核課。

(圖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籲請民眾密切注意相關內容,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同營造優質賦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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